临沧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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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

作者:临沧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05 09:08:06

商标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随时都会有可能因为某个流程不合格不达标,导致临沧商标注册被驳回。那么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今天公司我们公司就为大家整理介绍。

1、对于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首先应该对《驳回通知》的引证商标信息,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引证商标状态、指定商品是否类似等。对于引证商标的状态,首先要和中国商标网上的引证商标状态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或者在相冲突的商品和服务上已经部分无效,则在复审中通过提交引证商标的无效信息就很容易克服。

2、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如果上述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或者该引证商标为不当注册,申请人可依据《商标法》第44条或第45条及时向主管机关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或者无效,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3、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因此,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需要基于《商标审查标准》综合分析和判断审查员驳回申请商标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同时判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否和《商标审查标准》所描述的具体内容基本一致,是否含有例外情况。

4、提交同意书/共存协议,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商标所有人经协商同意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订商标共存协议的,通常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采纳商标同意书或者商标共存协议,作为商标注册的依据。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注册外商独资企业的必备条件:1、一个或数个外商投资者(企业或个人均可)2、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10万美元,生产加工业不少于15万美元(出资必须是外汇)3、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注册外商独资企业所需资料:1、外商合法开业证明(个人投资提供护照)复印件2、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3、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4、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及中文译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1寸1张)6、公司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注册外商独资企业流程:1、工商核名2、商务局审批3、代码赋码4、工商总局颁发的临时工商执照5、公安局备案刻章6、外汇登记以及开户7、入资之后验资(时间根据资金打入情况而定)8、换取正式营业执照

商标权质押贷款如何办理手续,商标权是具有一定财产权利的,而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财产权利是可以用于质押的,为债务提供担保,以商标权进行的质押要办理相应的手续,那么商标权质押贷款如何办理手续?商标权质押贷款如何办理手续商标权质押贷款如何办理手续?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要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商标权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一)商标权质押贷款在法律上存在风险。以有形资产做担保进行贷款,只要资产没有灭失,对商业银行来说,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安全性较高。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按照现行《商标法》规定,即使已经注册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在有些情况下也会直接被商标局宣布撤销或注销,也可能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这就会使商标失去法律效力而变得一文不值。《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限是十年。

(二)《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商标禁用规定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属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出现这四种情况,经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可以通过专利行政诉讼的手段专利需要我们加以保护,当专利人的专利技术受到他人侵权的时候,或者是专利技术受到异议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专利技术免受侵犯,解决专利技术的纠纷等问题可以通过协商,如果协商,当协商不管用的时候就需要通过专利行政诉讼的手段来解决专利涉及的问题。

一般而言专利分为两个方面的专利诉讼阶段

一个是专利申请的时候,由于专利没有通过审查进行的专利诉讼,

后一个是当专利技术申请成功但是有被他人无效了的情况进行的行政诉讼;这两种方式都是体现了专利人有机会补救专利技术,有权通过维权保护自身的专利技术。

专利审查过程中的诉讼是专利技术步入初步审查或则是实质审查的时候,专利技术多次提交还是没有经过知识产权局的审查,这样的情况称之为专利驳回复审,中间需要答辩,多次审查不过的话就是直接驳回的了,但是为了让专利人有一个终极的保护环节,可以通过法院提出诉讼,最终得出专利技术是否能被审查的结果。

最后是专利的无效环节,一般而言专利技术已经是获得知识产局审查完成,该专利技术已被申请专利,看专利技术是否有人异议,当有人异议即通过无效的方式推翻专利技术,这个时候如果成功被无效,专利人可以通过专利行政诉讼的方式在,在收到通知书的三个月内到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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