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公司专利注册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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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公司专利注册的相关规范

作者:临沧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5 08:54:35

在公司成立之前,通过临沧商标注册,不仅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而且注册人还能拥有商品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是多少呢?

一、商标注册流程?

1、申请商标资料的准备:如果您是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需出示您的身份证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您是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中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审查?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4、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并符合的,允许其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5、领取商标证,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半年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二、商标注册的费用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别收取官费。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

公司类型有很多,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一种,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一、名称核准:

1、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书(应企业名称、投资额、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事宜);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设立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3、企业住所证明、(所有权及使用权文件)租赁协议(复印件);注册公司小编注: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4、出资额:货币出资(存单、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它产权作价数额;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或者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家庭成员签字)。

5、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

(1)行业审批文件(建筑资质证明等);

(2)专营、专卖审批文件(香烟等);

(3)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卫生许可等)。

6、委托代理人文件

(1)投资人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既然商标专用权基于注册而产生,而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人又并不总是一个,那么,以申请书提交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归谁所有,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因此《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根据该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得不到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当然,申请在先原则也有不灵的时候,遇到两个以上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情况时,就必须通过其它方法来决定专用权的归属了。因此,第十八条同时又规定,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说明我们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前提下,也以使用在先作为一种适当的补充。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几种行为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可能直接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行为;第二类是该行为并不直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但该行为给第一类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或者是对第一类行为的某种教唆或引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几种行为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可能直接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行为;

第二类是该行为并不直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但该行为给第一类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或者是对第一类行为的某种教唆或引诱。

例如: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以及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这种分类在实践中并非没有意义,因为对于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般认为并不需要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而对于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则必须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需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状态、客观状态。在主观状态上,侵权行为人应有过错,即该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某一行为;在客观状态上,该行为人应实施了某一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某一损害后果的出现,即要求有具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存在。换句话说,某一行为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上述四个要件。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法律对其认定采取过错推定和损害后果推定的办法,不需要举证证明其过错和损害后果。但是,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不应当仅因为其行为表面上属于《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列举的几种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就认定其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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