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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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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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临沧商标注册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呢? 

一、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 使用侵权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 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 2、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 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着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权行为的认定 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 但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的认定 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 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认定 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 

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 1、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 2、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 3、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 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总的来说,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经济的创造起着不可替代性作用。与此同时,在商标战略方面小微企业的自觉性和执行力先天不足,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实施商标战略以此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已经成为小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打造市场竞争优势的有效手段。 

小微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崭露头角,需要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商标战略,为企业发展注入无限的生机。小微企业目前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但这些企业对商标注册疑虑多,对“靠商标增效、靠品牌发展”的意识不强及信心不足。 

小微企业商标注册的认识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认为商标注册时间长,程序繁琐。 对新《商标法》关于商标申请注册情况了解不多,认为商标注册时间长且程序复杂,影响品牌建设和销售市场的开拓。二是对经费投入和产出有顾虑。“经费投入了,商标也注册了,企业效益仍不好怎么办”、“商标注册后可能还需要很多的后期投入来宣传品牌,注册商标就成了累赘”等忧虑,影响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推介进度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三是对商标代理机构的顾虑。一些企业认为自行设计的商标缺乏商标专业人士的指导,对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又怕遇上“假机构”,从而出现对商标注册的“等待观望”状况。

一、商标注册流程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动态图等,其中,动态图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满足特定的要求。若申请人非居住的,须委托本地区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商标注册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2.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申请注册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2天左右受理。商标注册处先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若不符合规定,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若符合规定,审查员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

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后就会安排公告,自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2.商标缺乏显著性;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4.恶意注册;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商标注册目前需要8个月左右;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往往可能会耗时1~2年。

二、商标注册维护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恢复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商标条例》下述两个条款提出:1.依据商标条例第五十二条提撤销(1)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当地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2)成为通用名称;(3)容易误导公众,尤其是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

三、商标注册维权商标反对在,任何人均可对公告的商标申请提出反对。反对人须在商标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反对通知,并在指定时限内提供证据。如反对人在商标注册处安排的聆讯中败诉,或需支付另一方讼费。侵权诉讼注册商标的拥有人可就该商标遭侵犯而进行诉讼。在反侵犯法律程序中,注册商标的拥有人可获得所有属损害赔偿、强制令、交出所得利润形式或其他形式的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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